日前,延平区人民法院对原南平市高速公路指挥部总监理工程师姜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万元。
姜某现年43岁,2000年起担任南平高速公路指挥部总监理工程师,在此期间,姜某利用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实施监理过程中,先后多次对工程承包人予以关照,并从中收受贿赂24.8万元。此外,姜某在担任南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支部书记兼闽北路桥公司经理期间,在316国道“6·22”水毁道路修复工程的发包上,多次给予承包人关照,并从中收受贿赂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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