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2021年坟墓搬迁国家补偿标准
根据2021年2月9日印发的《咸宁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咸政办函〔2021〕9号),咸宁市2021年坟墓搬迁国家补偿标准为:
(1)通山县:5年以内3000元/座,5年-10年2000元/座,10年以上800元/座。
(2)崇阳县:5年内(含5年),直系6000元/座,旁系800元/座;5年以上直系3000元/座,旁系400元/座。
(3)通城县:新坟(三年以内)5000元/座,老坟3000元/座,无主坟墓1500元/座。
(4)赤壁市:新坟(三年以内有墓碑、棺木完好)3500元/座,老坟(有墓碑)2500元/座,无主坟(施工时挖出石灰、尸骨的)1500元/座。
(5)嘉鱼县:三年内新坟1000元/座,三年以上旧坟700元/座。
(6)咸宁高新区:坟墓补偿:新坟(有坟墓、棺木完好需抬动的)2000元/座,老坟(有坟墓,墓碑,施工前迁移的)1000元/座,有主坟(无坟墓,无墓碑,但户主可以准确指定坟墓位置,且可以挖出石灰、尸骨的,施工前迁移的)600元/座。坟墓迁移费用:新坟(有坟墓、棺材完好需抬动的)2000元/座,老坟(有坟墓,墓碑,施工前迁移的)800元/座,有主坟(无坟墓,无墓碑,但户主可以准确指定坟墓位置,且可以挖出石灰、尸骨,施工前迁移的)500元/座,无主坟(施工时挖出石灰、尸骨的)300元/座。
2021湖北迁坟补偿标准 扩展
坟每座补偿5000元。
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