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非深户籍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居住证:
1.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4. 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 申请人在特区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 在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证申请;
2. 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照相;
3. 等待公安部门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住所、就业情况等信息;
4. 如核实无误,公安部门将制作居住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5. 如申请人需要加急办理,可以选择加急服务,但需额外支付相应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打印带电子章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单》替代实体证件使用。同时,非深户籍人员在办理港澳通行证、考驾照等方面也需要用到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