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明、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3、(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4、(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5、(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6、(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7、(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9、(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