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电子文档;
2、(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技术职称证书、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三)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四)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5、(五)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要求的相关材料;
6、(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7、(七)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八)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9、(九)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区域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
10、(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