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金色童年保险,低保费,高保障,并保证满期超20%返还保费,保本有利。
人寿金色童年保险的基本情况:人寿金色童年保险适合0到15周岁的少年儿童投保,保障期间为30年。人寿金色童年为主险为人保寿险金色童年两全保险及人保寿险附加金色童年重大疾病保险的两全组合保险产品。缴费方式为趸交。
保险责任如下:
1.重大疾病保险金
180日按投保人所交主附险合同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
180日后,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 。
2、 特定疾病(轻症)保险金
180日后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
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3、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180日内,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住院日数给付。
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一次住院治疗,我们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以180日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日数以1000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日,则后次住院视为前次住院的延续,两次住院按一次住院限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4.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 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豁免主附险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
5. 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累计已交主附险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的120%。
6.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按已交的主附险合同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两全型保险: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两全保险即生死合险,就是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两全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条件,都可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人寿金色童年保险缺点
1、保费比终身寿险和消费型保险贵
人寿金色童年为主险为人保寿险金色童年两全保险及人保寿险附加金色童年重大疾病保险的两全组合保险产品。
所以两种保险必须同时投保,主、附险基本保险保额、保险期间必须一致。投保两全型保险实际上连续投保了两份保险,所以其价格偏高。
2、缴费期较长
人寿金色童年保险采取趸缴的方式交付保费,缴费期间一般为5年或10年。
3、若被保险人在18岁之前身故,退回的仅仅是所交的保费
该保险规定,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而少年儿童在18岁之前往往是抵抗力较弱且容易患病的时期。